(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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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当事人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的条件哪些情况下购房合同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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