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商法案例 电商法草案揭面( 二 )


第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第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第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
第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第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
违反上述条款,“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获赔将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 。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明确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草案设专章进行规定: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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