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地区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文章插图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快递公司不保价可以原价赔偿 快递不保价致纠纷日增
- 离婚是否可以冻结银行卡
-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才可以判自动离婚
- 分居两年法院可以一次性判离婚吗
- 装修转包可以认定 合同无效吗 家装转包是否合法
- 公积金可以补缴纳么 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
- 欠债不还如何解决 起诉又麻烦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起诉
- 男方吸毒离婚赔偿可以申请么
- 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探视 刚刚拘留的人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呢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