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 ,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应当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 ,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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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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