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文章插图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 建筑工程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中
- 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要如何处理
-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处理
-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 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宣传标语口号
- 人防工程应急防护能力包括哪一些
- 拖欠工程款超过了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 如何的工程项目是必须走招投标程序的
- 父母多大可以申报赡养费呢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