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 , 结论存在医疗过错 , 构成医疗事故的 , 则适用《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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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七)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 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 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如果医疗事故构成伤残的 , 还要赔偿以下项目:
(十)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 , 需要赔偿以下项目:
(十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十三)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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