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网购7000元小龙虾获10倍赔偿

【武汉男子网购7000元小龙虾获10倍赔偿】武汉一男子网购7000元麻辣小龙虾,发现生产厂家不具有生产麻辣小龙虾的资质,将销售商家告上法庭索赔,一审获得10倍赔偿 。
柯某向法院诉称,去年3月,先后在网上购买200袋成都产的麻辣小龙虾,花费7000余元 。货到发现,小龙虾食品包装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应为卤肉制品 。柯某怀疑上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食药监部门答复,该企业只具有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两款产品的生产资质,不具备麻辣小龙虾的生产资质 。
去年9月,柯某将该产品的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和十倍赔偿 。

武汉男子网购7000元小龙虾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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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采访人员获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生产厂家不具有生产麻辣小龙虾的生产资质,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因此要承担相应责任 。
至于销售公司以柯某不是消费者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是质量问题而依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据此,法院判商家退款7760元,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7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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