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2016年度商家续签公告( 二 )


11、根据《天猫2015年度招商标准》第二章第八条:专营店,经营天猫同一经营大类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若您的专营店铺仅剩余一个品牌,请您及时增加品牌至两个或以上,逾期未成功增加,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续签合作 。
12、请务必确保您上传资质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天猫有权不再和您续签,并与您终止合作,同时贵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不再接受贵司的新开店申请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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