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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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把子女的赡养费纳进收入来核算 。
如果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整个家庭也要纳入到低保范围;如果子女收入比较高,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如果子女不进行赡养的话,将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那么可以纳入到低保范围 。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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