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彩礼的返还范围以及情形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 ,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 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如果结婚不成 , 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 , 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 , 也应该酌情返还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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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二、给付彩礼的证据认定
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 , 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 , 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 , 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 , 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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