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哪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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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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