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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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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