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存留一部分吗

税、费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公安交警收缴的罚款作为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自己收缴的罚款留存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
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收缴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存留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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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存留一部分吗】因此,对于收缴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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