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 。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
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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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 。
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律依据:
《继承法》17条,
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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