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文章插图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
二、反担保的范围:
一是主债权的全部 。
二是利息 。
三是违约金 。
四是损害赔偿 。
五是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
三、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 带文字的男孩取名 含文字的男孩名字库
- 伤感的qq说说带图片 伤感的qq说说
- 卖护肤品的宣传语 护肤品店铺宣传语
- 拍照合同有用吗 拍照的合同有效吗
- 比较朦胧点的爱情网名青春
- 淘宝与京东的区别与联系
- 2000年男属龙人的婚姻
- “段子手”卫龙又做了一次成功的营销
- 耳朵位置低的人软弱无主见吗
- 调皮可爱的女生微信网名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