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姓名可以改,但是任何一方父母都是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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