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一些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一些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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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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