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文章插图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请求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 离婚官司一审判离 可以上诉吗 一审判决离婚能上诉吗
-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 要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效力是什么
- 孩子成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因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 分娩后一年内离婚 分娩一年内怎么离婚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离婚后
-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 涉外民事诉讼是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