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就属于共同债务 。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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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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