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条第3款规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 ,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同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公司为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公司为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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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规定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4条第7项规定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 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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