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凭证有什么风险

1.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2.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合同时,负有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人在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不得超出主债权范围,否则,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3.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 。同时,绝对不能在空白纸张上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上提前签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 。

债务担保凭证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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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存在风险,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要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进行衡量,在不能承担替他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下,要及时拒绝,不要因为一时的面子损失了自己的钱财和与他人长久的情分 。
【债务担保凭证有什么风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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