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诉讼离婚 , 原告或被告有诉讼代理人 , 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 , 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 , 比如因病住院治疗 , 年老体弱 , 行动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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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
或者远在异地 , 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 , 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 , 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 。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 , 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 。但是 ,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 , 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 , 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 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 ,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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