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一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含: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一些】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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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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