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哪些 遗嘱公证指的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

公证遗嘱有哪些 遗嘱公证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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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签名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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