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法院与被执行人原单位联系;
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单位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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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申请法院执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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