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甄别是否为恶意抢注行为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告诉记者,商标恶意抢注是典型的投机行为,抢注者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追求一个“利”字 。很显然,恶意抢注者并非要将抢注而来的商标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卖”出去才是其主要出路,否则抢注来的商标反而会变成负担 。既然将商标抢注做成一门“生意”,只抢注一两个商标是不够的 。同时,市场上也要存在着购买商标的大量需求 。否则,商标买卖的市场就不会发展起来,商标抢注只能是偶发的、零星的行为,投入大量公共资源去规制也就不具有必要性 。
如何规制恶意抢注行为?
以商标抢注谋利的行为比比皆是 。据董炳和介绍,商标抢注的获利方式之一是通过侵权诉讼或以侵权诉讼相威胁,要求在先使用人花费高价“买回”自己的商标 。不少在先使用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选择法律上的抗争并最终获得成功,但一方面,此类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现行商标法规定的救济手段有限,被抢注者无法对被抢注的商标本身主张实体权利或将商标收归己有,因而总会有一些被抢注者选择与抢注者进行交易 。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制度,为被抢注者提供了一条纾困之路 。董炳和认为,如果能更进一步建立强制性转移制度,将恶意抢注者的申请或注册视同为被抢注者的申请或注册,则既可以使抢注者失去要挟被抢注者的筹码,又可以使后者有额外的收获,必将鼓励更多被抢注者拒绝与抢注者谈判妥协,抢注者获利的机会就会大为减少 。
而对于恶意抢注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姓名等的行为,要适度降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适用门槛,同时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典有关名称权、姓名权等人格权条款的衔接和协调,打通人格权侵权诉讼与商标侵权诉讼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之间的隔断状态,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姓名提供多重保护,加大恶意抢注的法律和经济成本 。
记者 张维 见习记者 刘欣
想看更多好看的小说,请来28读书网,让你从此告别书荒!
- 非诚勿扰第一期是哪年 非诚勿扰最后一期是什么时候
-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总局
- 柿子蜂蜜能一起吃吗
- 微波炉尺寸一般是多少
- 豆浆和牛奶可以一起喝吗
- 望梅止渴猜一种动物
- 腊月初一的习俗
- 橙子和柚子能一起吃吗
- 洋葱和海带能一起吃吗
- 红薯和山药可以一起吃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