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宝钏挖野菜”成为网络热梗,影视剧中王宝钏挖野菜的片段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频频“出圈”,被各种恶搞,甚至被“尊为”了“恋爱脑祖师奶”,成为所谓劝“恋爱脑”闺蜜的反面教材 。
【四川一政府部门78万采购月饼 小说】热度太盛,连王宝钏的扮演者宣萱都现身回应了,称“很高兴多年前的角色还能被大家记住,恋爱很甜但也希望女生们不要迷失自我,愿每个善良的女生都有完美故事结局” 。
在成为“恋爱脑”代言人的同时,王宝钏身上的流量密码价值也被窥伺到——有报道称,王宝钏已被抢注商标 。
《法治日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广州某有限公司于2019年申请注册“王宝钏”商标,2020年注册成功 。此外,早在1998年甘肃一食品科技公司注册了两个“王宝钏”商标,期满未续展注销,目前属于无效状态 。
人物姓名何以能注册商标
薛平贵与王宝钏的故事,可追溯到清朝佚名小说《薛丁山征西》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使用“王宝钏”作为商标似乎并不违法 。如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所说,抢注行为不构成侵害姓名权,也不会侵害其他主体权益,“因为有关王宝钏这个人物的作品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了,一般来讲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
陈绍玲补充说,在著作权的50年保护期限中,同样包含特殊作品的期限 。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首次发表后的50年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 。王宝钏的故事属于中国经典小说故事,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 。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告诉记者,电视剧、电影甚至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姓名,是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但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张莹说,若人名可以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那么其就满足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 。
“当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将影视作品人物的姓名成功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作为商业标志正当使用 。”张莹提醒,商标法同时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商标法还明确,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因此,注册人物姓名时也要注意规避上述风险 。
如果人物姓名商标的注册有可能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即便注册成功也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铁臂阿童木”案、“大头儿子”案等 。
如何甄别是否恶意抢注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次热议的“王宝钏”商标于2019年申请注册,并非此次翻红后新注册的商标,有网友为其鸣不平;也有人说,王宝钏作为经典故事中的人物,不排除有抢注的可能性 。
此前,类似行为就产生过极大争议 。一小伙在读完《芈月传》原著后,将“芈月”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通过,《芈月传》热播后,有老板不惜开出60万元的价格购买“芈月”商标 。为此,有人断定该小伙抢注商标是为了牟利,但该小伙给出了自己的解释:“第一次读到‘芈’字感觉很生僻,也很特别,当时觉得这个名字好,没想到小说后来被拍成电视剧还很火,当时特别想开一家蛋糕店或者干果店,觉得‘芈’字读音跟食品相近,‘芈月’二字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很精致很特别的月饼糕点 。”简而言之,是“因为开蛋糕店的梦想,才注册了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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