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文章插图
【夫妻一方死亡负债是否要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 夫妻生活时丁丁不小心破了怎么办
- 夫妻生活是什么感觉
- 经常异地的夫妻怎么维持婚姻晚上异地怎么撩老公
- 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是怎么回事过来人的说法
- 夫妻之间那点事,女人喜欢男人坚持多久
- 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只写一方名字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 我老公执意要离婚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 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另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 风水怎样做夫妻合局 风水玄合局是什么意思啊
- 婚礼所收的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