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消息 , 日前 ,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正式通过了国务院十部委的联合验收 , 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综合保税区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由海关管理 , 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 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 , 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于2015年3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 , 规划区域面积1.44平方公里 , 地处满洲里市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航空口岸三大口岸的中心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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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属于国家级特定功能区 , 享有以下特殊的优惠政策:
一、在保税加工方面 , 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 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 , 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 货物可在综合保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境外货物入出区免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
二、在外汇管理方面 , 区内企业不实行外汇核销 , 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 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 满洲里市还将对入区的骨干企业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
三、在进出口贸易方面 ,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 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 , 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 , 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 , 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 。
四、在海关监管方面 , 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 经海关批准 , 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 , 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 , 加工后返回区外 。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
五、在检验检疫方面 , 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 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 转口应检物出境时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 , 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 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
此外 , 对于特殊项目 ,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 , 满洲里市可视项目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等因素 , 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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