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业态与监管均需转型升级

新业态、新改革之所以“新” , 就是有别于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品内涵 , 不能简单套用老办法;“旧瓶装新酒”串了味儿不说 , 卖相也不好看 。 这是此案提供给我们的基本共识与经验 。
“海淘”代理商们 , 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 据报道 , 之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通关单”政策 , 按下了“暂停键” 。 财政部关税司透露 ,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 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等要求 。 这对新兴业态来说 , 当然是重大利好;换个角度看 , 也在提醒类似的政策制定过程 , 都应当留下合理的“缓冲期” 。 简单说 , “通关单”政策要求指的是对部分代购商品进行核验 , 包括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都要执行所谓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制度” , 监管严厉程度与普通货物无异 。 客观讲 , 这一最严监管要求除了“检疫”环节外 , 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原产地证、卫生证、销售许可、动植检证、质检报告等文件 , 审批流程长、复杂 , 加之税收政策从严并举 , 其实相当于对“海淘”产业宣判了极刑 。
【“海淘”业态与监管均需转型升级】“海淘”业态的兴起 , 首先源于较之传统货物贸易的便捷性 , 而动辄一两年的审批 , 显然跟不上节奏 。 其次 , “海淘”批量的成本相对低廉 , 如果给予过重的税费负担以及通关证明的压力 , 定会被压得喘不过气 。 所以 , 亮明监管的规矩 , 但同时给出“缓期执行”过渡时间表 , 也就给了这一产业重塑行规、转型升级的机会 。 这个角度来看 , 相关部门的亡羊补牢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
只是 , “事后诸葛亮”总有些让人感觉不太痛快 。 尽管严格监管对代理商、消费者都是利好 , 可也要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 。 这次“先紧后松”的政策态度 , 至少表明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仍有待优化 。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对监管政策的看法 , 必须成为类似决策的必经程序 , 否则来回折腾不仅成本高昂 , 也容易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 , 产生不稳定预期 。
试点城市、试点产业 , 总是可以有些“常理”之外的例外 。 比如上海自贸区“开业”初期 , 一个重要举措便是通过人大暂停四部法律的实施 。 新业态、新改革之所以“新” , 就是有别于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品内涵 , 不能简单套用老办法;“旧瓶装新酒”串了味儿不说 , 卖相也不好看 。 这是此案提供给我们的基本共识与经验 。 一些保税区进口单量降幅超过六成 , 便是明证 。
因此 , 看到监管存在漏洞 , 应当及时出手补上;然而过犹不及 , 对新兴业态的实施监管尤需谨慎 , 应在试点与反复摸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 拿出更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 再往后 , 监管部门和电商们都需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缓冲期” , 共同探索最恰当的政策分寸 , 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利益、国家税收、商家利润之间走好平衡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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