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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于4月8日开始实施, 距今不过三天, 而这过去的三天, 对于众多B2C进口跨境电商来说, 无疑是难熬的 。
虽然早在3月底, 财政部就已正式发文, 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 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 即B2C)进口税收政策, 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 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 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 。
众多政策涉及的企业开启了通宵模式, 因为留给他们调整内部系统, 与海关正式对接的时间, 仅仅只剩几个小时了 。
麻烦才刚刚开始 。 缺少解读的政策让负责执行的部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
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和负责执行政策的部门都表示, 过去三天, 他们在与政策互相试探, 保持弹性, 最终达到了微妙的平衡 。 但这样的平衡会持续多久, 在新的细则或解读公布前, 他们心里并没有底 。
一些电商表示, 过去的72小时里,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 现在的“模糊期”正是配方奶粉等备注模糊的商品最后的去库存机会;对于从境外归来的游客和代购, 更高的开箱率和更严格的交税规则, 也让他们感觉到政策的风向 。
电商新政意在税收公平
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说, 恢复税收和贸易的公平性, 是电商新政的初衷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财政部关税司公布的一系列针对个人购买海外商品的新政策, 最终目的都是要回归税收公平 。
他举例说, 一家外资奶粉企业在中国设厂投资, 必须要交17%的增值税, 但同样品牌的奶粉如果通过进口跨境电商的“保税+行邮”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一般只需缴纳10%的行邮税, 这就产生了税收不公的现象 。
此外, 虽然跨境电商物品是按照最终零售价格征收, 传统一般贸易是按照到岸价格征税, 但跨境电商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传统贸易之后经过的每一个环节的经销, 都会相应征收增值税, 这样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 。
“进口消费品跨境电商的规模越来越大, 需要通过提升本身的效率、运营能力、减少中间环节来发展壮大, 而并不是通过税收的不公平来获得发展 。 ”他说 。
此外, 为了防止这些商品通过代购等灰色通道销售, 海关将加大个人入境携带物品的检查, 并提高行邮税税率 。
他的看法得到了一些接近决策层人士的认同 。
其中一位人士指出, 对进口跨境电商这个灰色模糊地带的监管, 已引起了全球关注 。 比如, 去年底亚马逊和eBay的增值税逃税问题在英国引起了重视, 英国财政部发言人表示, 英国关税机构(HMRC)正在商议各种对策, 让网络平台承担商户偷漏税的责任 。
“虽然这些商品从境外发来, 但只要在本地销售, 出于税收公平原则, 都应该缴纳增值税 。 ”他说 。
从多个渠道了解到, 在本次新政探讨期间, 关于个人购买跨境电商限额的参照标准, 是海外几个主要贸易国家(包括但不仅限于)针对个人入境包裹/互联网购物的限额标准 。
其中, 澳大利亚规定“跨境网购物品1000澳元(约合人民币4883.3元)以下免征关税”;日本规定“课税价格总额合计10000日元(约合人民币598元)以下物品免税”;韩国规定“总赋税价格为1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840元)以下的物品免税”;欧盟规定“由价值可忽略不计货物组成的寄售/托运货物, 每件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约合人民币1105元)免税” 。
虽然同等金额不同货币的国内购买力并不相同, 但仅从货币绝对金额来看, 个人海淘新政“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的规定, 算是相对合理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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