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事故受伤赔偿标准 商场电梯事故商场有责任么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在四川西充县城一家超市购物 , 因乘坐电梯捡东西时不慎摔倒受伤 , 后经司法鉴定 , 其右髋关节功能活动丧失50%以上 , 评定为九级伤残 。 事后 , 因与涉事超市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 , 老人将超市告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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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9月12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获悉 , 日前 , 西充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 超市作为营业性公共场所 , 是电梯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 事故发生时无广播音频播放“注意安全” , 电梯运行无人值守疏导 , 存在安全隐患 , 判超市方担责四成 , 赔偿老人4.49万元 。
事发:
八旬老人超市购物
乘电梯摔倒致股骨骨折
蒲老太今年85岁 , 南充市西充县人 。 摔倒一事 , 发生在2020年10月2日早上 。
当天早上 , 蒲老太前往县城一家超市购物 , 9点14分在超市购买了一桶食用油后乘电梯下楼 。 当时 , 她一手提油 , 另一手离开电梯扶手 , 在捡购买的东西时不慎摔倒 , 身体随电梯运行滑落至电梯口受伤 。 事情发生后 , 超市工作人员拨打120 , 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
【商场电梯事故受伤赔偿标准 商场电梯事故商场有责任么】经诊断 , 蒲老太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 , 后经司法鉴定 , 其外伤致右股骨干骨折 , 骨片分离 , 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 小粗隆分离 , 行内固定术后 , 右髋关节功能活动丧失50%以上 , 评定为九级伤残 。
因与超市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 蒲老太将超市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 , 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元 。 蒲老太诉称 , 因涉事超市电梯口未设置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 , 也未有提示乘坐人乘坐电梯的方法 , 更未设置专人值守电梯 , “摔倒后长达10多分钟无法起身 , 无相关工作人员前来救助 , 致使受伤致残” 。
超市辩称:
老人存在过错
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 应担全责
对于当天的摔倒事件 , 蒲老太的诉状中称 ,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购物销售人和管理人 , 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充分保障购物消费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
对此 , 涉事超市方表示 , 根据超市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 电梯所占用面积不属超市租赁 , 此外 , 蒲老太在诉状中自述不慎摔倒 , 说明自认不小心、疏忽大意摔倒 , 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涉事超市还表示 , 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 , 蒲老太摔倒时 , 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超市内有循环广播语音温馨提示:“尊敬的顾客您好 , 请拉好扶手 , 注意脚下安全 。 ”而且 , 扶梯、墙面等多处有警示标记“注意安全”字样 。 当天 , 蒲老太在电梯上放开电梯扶手提油 , 自身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 存在较大过错 。
涉事超市认为 , 蒲老太当天摔倒后 , 同行人员未能正确搀扶 , 因此蒲老太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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