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理处罚,合计超9000万,旗下公司年销售额50亿( 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 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 。 之后 , 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 目前 , 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 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
此外 ,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 , 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 , 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 , 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 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
据新华社 , 在更早的2018年 ,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 , 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 , 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 , 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 , 合计730万元 。 此外 , 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 , 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 , 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 ,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 , 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 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
税务机关多次强调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此前消息 ,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要求 , 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 , 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 , 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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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通知》提出 , 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 , 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 , 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 , 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 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 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 , 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 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 , 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 , 要依法责令限改 , 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 , 要严肃依法查处 。 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 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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