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致3死1伤,罪犯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21年12月23日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 。
在江西致3死1伤,罪犯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在江西致3死1伤,罪犯曾春亮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
2020年1月11日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宣判后 ,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 , 裁定同意原审判决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 , 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 , 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 , 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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