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 《协议》自行终止 , 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 您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租赁期限已届满 , 承租人应于《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银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续租 。 未按期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 《协议》自行终止 , 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逾期或拒不腾退的 , 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收逾期期间的房屋租金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 , 银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法律途径收回房屋并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 ,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特此通知 。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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