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 疫情 2.11 郯城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郯城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通告:举报内容主要是“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线索 , 每条奖励500元;“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 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郯人员”线索 , 每条奖励500元;同时补充相关要求 , 详见正文 。
郯城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更新于2022.2.11)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 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 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 ,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提供以下线索并经查证属实:
1.“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线索 , 每条奖励500元 。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 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郯人员”线索 , 每条奖励500元 。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 , 每条奖励300元 。
4.提供上述线索后 , 经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的 , 对举报人进行加倍奖励 。
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 , 视情况予以奖励 。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
2.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 将依法追究责任 。
3.经查属实 , 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 , 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乡镇社区未上报 ,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 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 , 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 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 , 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5.其他未尽事宜 , 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
举报电话:
郯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9-6136822
郯城街道:18854917669
马头镇:0539-6771001
李庄镇:0539-6751006
重坊镇:0539-2101828
杨集镇:0539-2101907
庙山镇:0539-2101323
高峰头镇:0539-6228708
港上镇:0539-2101761
红花镇:0539-2101963
胜利镇:0539-6731006
泉源镇:0539-2051809
花园镇:0539-2101858
归昌乡:0539-7339129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0539-2100307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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