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内的村公房要办环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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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自贸区)内,有一栋建筑有四个功能区,其中一块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地块,建筑面积达数百平方米,与一栋住宅楼紧挨在一起 。建筑内的厂房及仓库均为村民住宅,在这栋建筑物旁边是一片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及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但是,这栋建筑物本身是否属于保护区呢?是否应该办理环评?
1、位于广州开发区的这栋建筑物本身是什么性质?
该建筑是广州市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于2014年11月28日开始动工 。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娱乐康体及文化设施用地,总用地14060平方米,容积率≤2.0 。经了解,项目所在地块曾被列为2014年广州城中村改造试点片区(含广州开发区),由金洲街道、钟落潭街道办事处等11个居委会组成 。金洲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地块本身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
2、对周边水域的影响是大还是小一点?
上述环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涉及水体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确定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方案中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从环评意见第二条规定可知,该文所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包括环评审批部门认定为自然保护区或者其他依法需经批准的特殊区域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城镇开发建设等对水环境、土壤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要依法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 。应当在该建筑物的所在区域内设置或者划定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风险防范措施 。在本解释出台之前,我局未收到任何相关部门针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异议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说明的书面意见 。因此,依据环评意见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就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必要整改措施”、第三条规定“涉及水环境影响区域应当在环评文件中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者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该文不应成为我局对上述问题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理由 。
3、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区域?
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栋建筑物周围水域的水质问题十分突出,周边存在大量的养殖水域 。由于这些养殖水体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污染风险 。该负责人还称,在这片水域旁边还存在部分河道,目前已经治理了一部分,另外在外围也进行了生态环境的整治 。虽然保护区内存在大量的养殖水域,但该区域内的建筑仍在使用,且建筑物本身也是村民住宅 。因此当地**才设立了保护区,以避免村民与建筑物产生直接的环境影响以及出现矛盾 。但是对于设立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或将其作为鱼塘进行养殖并将其周围水体进行生态环境整治的行为,当地**以及环保部门并不能予以认可 。
4、对附近水域影响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禁止擅自挖掘河道、沟渠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 。也就是说,在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 。如果这栋建筑物对附近水域有影响的话,那么将会对周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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