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工业供应商管理规则( 二 )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约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 本规则尚无约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
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第十五条 本规则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
规则解读:
1、什么时候开始正式考核?
答:2023年6月1日正式考核 。
2、供应商需使用京东物流承接退货、换货及维修服务?
答:为了满足客户对京东自营服务的需求,保障客户使用自营商品和服务的体验,供应商必须用京东物流承接退货、换货、维修服务,若京东物流无法承接,则可选用其他物流公司,且向采销提供京东物流无法承接证明 。
如果供应商不使用京东物流承接退货、换货、维修服务,且无法提供京东物流无法承接的证明,则取消供应商经营该模式的资格 。
6、售后满意度:月度售后满意度需大于等于85%;
注:售后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评价量,评价量≥10单;若评价量<10单,则每3个月考核一次 。
答:评价量≥10单时,每月考核供应商售后满意度;若评价量<10单,则每3个月考核一次 。
举例,1月评价量是12单,2月评价量是10单时,京东每月考核供应商售后满意度,3月数据显示供应商是否连续2个月不达标 。
若1月评价量是12单,2月评价量是3单,3月评价量是5单,4月评价量是2单,1月按月考核,2-4月数据汇总后考核供应商售后满意度,5月数据显示供应商是否连续2个月不达标 。
7、三级类目的QCR得分:供应商需满足对应三级类目考核目标,详细标准见《京东供应商三级类目QCR考核标准》 ;
注:QCR得分=【对商品质量不满的订单数/所有订单数】×100万,订单数≥10个时,每月考核一次;若订单数<10个,则3个月考核一次 。
答:当订单数≥10个时,京东每月考核供应商三级类目QCR;若订单数<10个,则3个月考核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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