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工业供应商管理规则

京东平台新增《京东工业供应商管理规则》,本次京东规则6月1日生效!以下是规则内容以及规则解读,商家来了解: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京东自营商品,力求为消费者提供多、快、好、省的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
第二条
为了与供应商搭建互助互补、合作共赢的持续发展模式,推动长期、战略性合作,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购销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制定本规则 。
第二章 管理对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模式供应商:京东工业厂直模式供应商、京东工业FCS模式供应商、京东工业社会化共享模式供应商、京东工业云仓VMI模式供应商、京东工业京仓VMI模式供应商 。
第三章 自营商品服务标准
第四条 正品行货,建立商品抽检机制 。
(一)入库前商品品质管理:供应商需按京东自营标准对入库商品进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材质、缺陷等;
同时,对易出现品质风险的商品进行严格检查,避免产生仓库存储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器安全、商品损坏、商品标识完整性等 。
(二)入库后商品抽检机制:供应商需有商品品质抽检机制,由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并月维度向京东提供抽检证明 。 具体抽检机制可参考《京东工业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总则》

第五条 履约服务
(一)供应商需支持上门取退,由京东物流承接退货、换货及维修等相关服务;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由京东客服或签署《商品服务合作协议》的供应商处理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单,并按时完成售后服务单的审核和处理 。 若供应商未按时处理售后服务单,京东客服可介入处理 。
(二)为保证消费者服务权益,供应商需开通上门取件、闪电退款、上门换新等服务 。
第七条 供应商应提供价保服务、“满99元免运费”等服务 。
第八条 本章以上任意一条不达标,供应商无法继续经营当前模式 。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九条 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
第十条 考核指标包括售后满意度、三级类目的QCR得分(百万订单质量缺陷率,Quality Complain Rate)、揽收及时率 。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考核指标,才可继续经营当前模式 。
(一)月度售后满意度不达标,取消该供应商自主售后能力,由京东客服承接 。
(二)月度三级类目的QCR得分不达标,不达标三级类目的商品屏蔽14天;
(三)月度揽收及时率:详情请查看《京东工业厂直模式履约及售后管理规则》中第二十三条的考核标准为准 。
注:
(一)售后满意度:月度售后满意度需大于等于85%;
注:售后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评价量,评价量≥10单时,每月考核一次;若评价量<10单,则每3个月考核一次 。
(二)三级类目的QCR得分:供应商需满足对应三级类目考核目标,详细标准见《京东供应商三级类目QCR考核标准》;
注:QCR得分=【对商品质量不满的订单数/所有订单数】×100万,订单数≥10个时,每月考核一次;若订单数<10个,则3个月考核一次 。
第五章 附则
【京东工业供应商管理规则】第十二条 京东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 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第十三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