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来玩费用全部承担?这波操作很赞,你咋看?


亲戚来玩费用全部承担?这波操作很赞,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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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来玩费用全部承担?这波操作很赞,你咋看?】节假日里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活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种机会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以各种名义骗取他人信任后实施诈骗;有的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息资料或银行卡号等信息并盗刷钱财……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为此,采访人员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希望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
现象一:”朋友”借车借钱不还
案例1: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同事老张 。由于平时关系较好,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 。后来有一次,老张说自己的车子坏了想借用一下小王的汽车开几天 。当时正好公司有急事需要用车,但自己又没有时间送他去修,于是他就答应了 。几天后,当小王开车去接老张开时却发现他已经不辞而别了 。事后经了解才知道是老张三言两语就把他的钱给花光了!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到期未归还的视为自然债务终止履行,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还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即合法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因此,如果出借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且已将所欠款项如数偿还的情况下,即使双方之间不存在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也应当认定为有效,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已经超过两年以上(含二年)仍不予返还的话,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无因管理情况下形成的有偿服务费以及保管箱内的物品产生的租金收入也应属于法定孳息的范围 。
现状二:冒充熟人行窃
案例2: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12点30分许,家住南坪某小区的高女士下班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公交车站牌处时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落在地上,随后她发现一部白色三星智能手机正在被人捡起放在口袋内准备离开公交车站 。此时高女士赶紧追赶上去拦下小偷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是小偷见四周围没有人便顺手把手机装进了裤子兜内欲乘坐公交车逃走时被赶来的群众及时制止才没造成损失 。据办案民警介绍称该名盗窃嫌疑人姓陈,20多岁,重庆璧山人,当天上午其来到此路段伺机作案时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正站在原地看手机就上前将其拉进路边绿化带试图抢过手机逃跑不料却被附近居民当场抓获 。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为抢劫罪 。同时《治安处罚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又进一步规定了入室盗窃的行为性质,即为盗窃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 。
目前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通常采用刑事立案侦查与民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首先由警方介入侦破刑事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其次法院审理过程中若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系自愿交易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可判决驳回起诉并不再支持原告诉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秩序,建议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密码等相关敏感内容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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