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停产停业补偿由谁负担


承租人的停产停业补偿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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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相应的义务 , 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需要使用房屋并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 , 笔者对此观点进行了探讨 。首先分析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原因 , 即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和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之间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其次分析停产停业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应当具备的法律依据 。最后认为承租人提供相应事实基础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
【承租人的停产停业补偿由谁负担】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该情形下 , 如果出租人不能预见承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 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并产生相应损失 ,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相应赔偿 。而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义务 , 如果承租人不能顺利完成上述义务 , 则双方不受上述两种情况的影响 。此时 , 租赁关系的解除导致承租人不能履行义务 , 而出租人因无经营能力或已停业而不具备继续从事原经营活动的条件 , 该情形下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后发生损失时 , 出租方应按约定向承租房屋的承租人支付相应赔偿 。如果出租人可以预见承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可预见且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可履行时 , 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承租人只有在了解停产停业损失应由出租方承担后在自己提出诉讼要求时才能主张相应赔偿 。
2、分析停产停业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应当具备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 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和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之间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 因此 , 承租人应当承担因停产停业损失产生的相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承租人提供相应事实基础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该规定中“成本”二字可知 ,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和其他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等);其次为租赁物价值与房租价值之间的差额损失等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因承租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 , 应当给予补偿 。”可见 , 因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未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通知承租方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将导致承租人丧失继续经营能力等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和承租人所获得收益之间存在不平衡 。
3、总结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成本及支出做明确规定 , 因而对于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并不包括该部分费用 , 因此无法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因此 , 当出租方因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出租方损失时 , 需由出租方承担相应损失 。然而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并未作出统一要求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 , 法律、法规对于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规定 。但法院判决一般会参考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原因的认定标准进行判定 。而对于该损失责任如何承担 ,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 。因此有学者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由租客自行承担;对于该损失责任主体则应由人民法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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