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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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那么高 , 房价这么高 , 但是有些人就会买到一房多卖的房子 , 这样的房子是不合法的呀 。那么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一房多卖也叫做一房多卖 , 指房屋原业主或者原共有人将同一房屋卖给了两个以上的买受人 。
1、一房各买受人都可以主张权利 , 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 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约定采用履行地点、方式的 , 履行地点为合同签订之日;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合同总价款交付 。在房屋一房多卖案件中 , 一房多卖行为往往造成两个以上买受人的权益受损 , 且其损失程度往往相当严重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以违约为代价则相对比较公平 。所以 , 一房多卖当事人都可以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 。但当事人又不能同时起诉主张权利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2、如果出卖人已经交付了房屋 , 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 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 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房屋损失 。
如果房屋已交付 , 出卖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 , 则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 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房屋损失 。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 , 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 则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 如果买受人不能提供出卖人与其他买受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情形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情形的 , 法院可以依法将房屋拍卖价款中划拨的房屋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提供该财产担保状况材料的除外(即不能提供与其他买受人之间存在共同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违反公序良俗之情形的话 , 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
3、因为购房者是和第一名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 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 , 第一名买受人会优先于其他买受人来进行房屋的购买 , 如果其他买受人无法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那么第一名买受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签合同之前就知道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存在第二名买受人 , 那么此时如果购房者能够以书面形式与第二名买受人解除合同 , 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也会解除 。如果购房者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后就知道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存在第三名买受人而没有及时解除合同的情况的话 , 那么在此时购房者仍然可以要求其他买受人来进行支付首付款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而且对于已经履行和未履行买卖合同中所约定义务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
4、如果一房各卖是同时签订的 , 那么购房者要找房产中介公司或者房地产交易所调取对方交房时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备案登记证明 , 否则很有可能在买房过程中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
一房多卖在处理原则上采用合同撤销的原则 。如果合同中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如未通知另一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 , 合同一经成立就会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如果合同有效则一房各卖与第三人之间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善意买受人则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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