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企业、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没有落实到位;法律法规制度对安全生产有针对性的要求尚未落到实处……由此可见,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 。因此,国家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健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重视 。因此,企业应在确保员工健康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履行义务,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努力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认知和理解能力,积极推进企业及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意识与责任意识 。为此,特制定本预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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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近期,一系列新的职业危害因素陆续出现,对职业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仍有部分企业在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时不够认真到位,导致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因素未有充分的认识;部分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知识也了解不多 。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推进企业及从业人员保障职工身心健康,进而保障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受到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以及在危险环境中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与劳动保护无关的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法律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致使发生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有关企业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因工作失误造成人身损害或死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领导班子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是成员,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及各项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完成本单位所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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