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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价格】2021年10月1日,成都市正式实施新的燃气定价规则 。新定价规则对成都燃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机制 。
一、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基本气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含)部分执行2.25元/立方米的基准气量价格;超过20平方米(不含)部分执行3.05元/立方米的基准气量和3.15元/立方米的基本气量加计量表读数乘积的联动调价方案 。
二、非居民用户:按用气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销售价格 。
1.工业生产用气和集中供暖用气:按实际用量计算,不区分民用和非民用 。
2.商业、服务业和餐饮业等经营性用户:按实际用量计算,不分民用或非民用 。
三、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福利院、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内部供气的单位,暂不纳入阶梯价格的覆盖范围,其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
四、其他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
五、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居民用户的门站价格、配气管网输配费标准,具体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 。
六、”双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
七、上述规定的各类终端销售价格和管网的输配费用,均包含增值税 。
八、自2019年12月起,我市已将城市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到935元/千立方米,同时取消原《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的通知》(成府发〔2019〕13号)中关于”当最高门站价格在935-950元之间时,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不再调整”的规定 。此次调整后,我市城市管道燃气的最高门站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
九、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除上述区域外,其余所有区域的燃气销售、配送、使用及设施管理等相关事项均适用该方案 。
十、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准 。
十一、《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向市发改委申请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作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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