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2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2018( 三 )


根据该《解释》第9条的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 根据该《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 。 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
根据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 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 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2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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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2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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