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2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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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那么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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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 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 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 。 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 。 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
根据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 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 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 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 。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实际使用,进行刷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是信用卡诈骗犯罪出现的一种新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已经暴露无遗 。 将其增加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之一,是完全必要的,为此,《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本行为要件 。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 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 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 。 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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