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 , 提升买家的交易体验 , 淘宝网拟对《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中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变更 。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7月11日进行公示通知 , 将于2022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

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

文章插图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淘宝网所有卖家 。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 , 适用本规范 , 其他规则有特殊说明的 , 从特殊规定 。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及时性和真实性】
买家付款后 , 卖家须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自身的服务能力在淘宝网规定的时效内 , 采用适当的发货方式履行发货服务 。
第三章 发货时效规范
第四条【发货时间要求】
卖家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发货
(一)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或设置的发货时间内发货;
(二)淘宝网官方发起的活动、特定节假日、疫情影响等情形 , 发货时间以淘宝网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 , 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发货 。
第五条【发货时间设置工具】
(一)一般类目商品可以设置48小时内的发货时间;
(二)部分类目商品可通过全款预售或分阶段预售工具设置48小时以上的发货时间 。 (具体开放类目及可设置的发货时间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第六条【发货时间协商工具】
因商品特性发货时间需要协商或买家有特殊发货时间要求的 , 卖家可使用协商发货工具与买家协商新的发货时间(如定制商品)
第七条【发货时间认定标准】
(一)物流公司有回传信息的订单 , 以物流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如物流详情为“已揽收/揽件”等状态)的时间为准 。 其中由菜鸟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物流服务的订单 , 其物流详情在“包裹已出库”状态后显示“正在发往分拨中心”、“已进入分拨中心”、“已完成分拨集包”、“已从分拨中心发出”四种状态的时间为准;
(二)通过尚无物流节点信息回传的物流公司发货的订单 , 以物流公司底单展示的发货时间为准;
(三)虚拟充值类订单 , 以平台系统收到发货成功信息或卖家向平台回传卡密等发货信息的时间为准;
(四)虚拟非充值类订单 , 根据交易形式 , 以卖家实际提供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准 。
第八条【发货方式】
卖家可以选择在线下单、自己联系物流、官方寄件、无需物流方式进行发货 , 其中无需物流发货方式淘宝网会根据类目特性选择性开放(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情形
第九条 【违背发货承诺-延迟发货】
卖家未在“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的行为 , 视为延迟发货 。
第十条 【违背发货承诺-缺货】
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缺货:
(一)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
(二)卖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等 。
第十一条 【违背发货承诺-虚假发货】
卖家在发货过程中 , 对应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或未真实发出应交付商品的行为 , 视为虚假发货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订单按发货时间认定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二)物流信息与实际收货地址不符;
(三)其他异常情形 。
第二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具体措施
除特殊情形外符合上述违规情形的 , 淘宝网可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如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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