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父亲太恶毒,孩子不幸,遇上了这么一个缺乏人性的监护人,必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重惩罚 。
6岁女孩小蕊原本跟着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中午回家吃饭后,小蕊被托付给赋闲在家的30岁父亲蒋某照顾 。蒋某觉得小蕊不听话决定体罚 。从罚站、捆绑到用木棍、洗衣架、皮带等抽打小蕊四肢、后背、屁股等部位 。小蕊被打的不断挣扎、哀求、求救,但蒋某毫不在意、依旧殴打了一个多小时 。直至小蕊心跳、呼吸变弱,说了句:“爸爸,我起不来了,便倒下”,蒋某这才将孩子送医,可惜已晚,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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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报警后,蒋某被逮捕,尽管蒋某坦白交代,但他曾因抢劫入狱,是累犯,需从重处罚 。最终因故意伤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蒋某不服,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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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有以下几点看法:
1、6岁小蕊的遭遇与其家庭状况有关,她出生后蒋某正在服刑,妈妈又离家,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蒋某对这个孩子可能感情也没那么深,毕竟,相处的时间不长 。因此,他才会对6岁的女儿说动手就动手,而且出手那么狠,毫无怜惜、疼爱之心,根本不具备一个父亲应有的那种爱 。看着孩子那满身的伤痕,心痛 。
2、蒋某曾因抢劫被处罚,说明其本性并不佳 。让年迈的父母去打工,自己却待在家游手好闲,证明其品行坏多于好 。他打孩子并不像体罚教育,更像是闲得无聊打着玩儿的一种状态 。孩子被这样的人监护,不会有好结果,迟早会被打 。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而像蒋某这样的人,压根就不配做一个父亲,孩子摊上这样的父亲,是不幸 。
3、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中比较严重的罪行 。虽然他有坦白的表现,但由于他是累犯,再加上造成的严重后果,只宜从重处罚,不宜减轻 。
另外,小蕊才6岁,属于未成年人,综合这个因素,对蒋某也应予以加重处罚 。蒋某所犯罪行,10年为起步刑期,12年有期徒刑并不算重,毕竟,他剥夺的是一条6岁的生命 。只有从重处罚,才能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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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这种把6岁女儿活活打死,竟然只判刑12年,这也太轻了吧,殴打整整一个小时,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看看当时的案发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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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棍棒、捆绑、殴打一个小时,女儿哀求都没用,孩子遍体鳞伤,还继续殴打,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把人活活打死,应该以故意伤人致死罪,至少得无期徒刑吧,不能因为是他是孩子的父亲,就减刑 。
还有,里面提到,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犯罪后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可以从轻处罚 。我觉得不能因为事后如实供述,把人快要打死了,再送到医院抢救,救不过来了,就可以减刑和从轻处理,感觉说不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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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棍棒出孝子,适当的家法、体罚,可以,如前几天,我们家5岁儿子,写自己的名字,同一个字,写10遍,写了整整5个小时,教了几次,不认真听,写字的时候,分心干其他的,为父气的不行,用巴掌,打了屁股3巴掌,屁股打红了,我也心疼,但也得打,打了后,好了,速速写完,包括有时候,犯大错误,被罚站10分钟、20分钟,也是比较正常,当然了,不能经常体罚或者打他,一年可能也就几次吧,但绝对不能像这个父亲一样,打一个小时,打的那么狠,就太夸张了,这哪里是教育呢,就是虐待儿童,应该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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