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人员还能继续承包工程吗?

你觉得呢,所以说这就是矛盾,一方面债权人逼债,法院也跟着屁股紧紧的;一方面又各种限制,狠不得让债务人天天在法院和债权人的眼皮下,随叫随到,而且各种限制,断了债务人的生财后路,不要正常生活工作挣钱,丝毫不给翻身条件,债务何时能清??奉劝债权人不要得理不饶人,逼紧了就适得其反了[大笑][祈祷]!
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人员还能继续承包工程吗?
这个问题,关键不在能不能,而在于还有人相信不 。
一个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就意味着在信用方面是存在问题的,是不能被信任的 。要参加单位工程承包,首先在单位发布承包信息后,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中,就会被取消资格,更别说参与竞标了 。自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工程承包 。
这也意味着,一个人也好,一个单位也罢,信用是非常重要的 。不讲信用,到哪里都会寸步难行,都会受到限制 。恰恰是,有些人总把信用不当一回事,总觉得只要手中有钱,只要胆大,就能做工程、接项目 。告诉你,这已经不是几十年前,庙多和尚少的时刻,而是和尚多庙少的阶段了 。自然,对参与投标者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特别是信用,会成为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只要信用存在问题,每个单位都会投出否决票 。
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还能继续承包工程吗?一般是不能的 。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主管部门对于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一定是有所筛选的,对于信用有问题的,绝大多数情况会禁入 。
【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人员还能继续承包工程吗?】另一方面,承包工程意味着有一定收入,并且比较好查证,因此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承包工程有一定收入,不用说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搞不好要承担刑事责任 。
有人说,我想承包工程挣钱还钱,这也限那也限,怎么挣钱?
实际上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是自找的 。至少态度有严重问题 。例如我们案子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武某,是沂水籍的九五后,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我们考虑这种情况,在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武某承担主要责任(80%)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她一次性按最低标准的一半赔偿22.5万即可(正常的话这点连刑事谅解书的费用都不够,借一借、凑一凑完全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但是这个黑心老赖拒不接受调解,法院判决(4万+134万连带责任+10万违约金)后直接玩失踪,分文不赔,在此过程中还多次乘坐飞机高铁前往北京广州游山玩水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只能对这个黑心老赖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其实她只要有一点积极的态度,都不会纳入黑名单 。现在行了,此老赖被法院悬赏执行,公安也在追逃,她躲一阵子不难,躲一辈子,恐怕不可能办到,早晚会落入法网 。
回到本体主题 。作为当事人,既然想解决问题,建议积极和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这样的话即可撤下黑名单,堂堂正正做人 。否则一味拘执,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
回答: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不能继续承包工程,欠銭人经债主多次催要还款百般抵赖,债主维权起诉到法院,欠帐人变成了老赖,法院冻结老赖一切帐户往来,微信,支付宝,银行帐户查封,无法驾车出行,座车船飞机均无法购票,孩子上不了各牌大学等,总之,一切行为均受到限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久拖失信不归还,被告上法院,自作自受,应受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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