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大闸蟹行业管理规范( 二 )


第八条 商品属性要求
8.1发布在“活蟹”、“大闸蟹提货券”类目下的商品还须明示商品规格信息,在产品详情描述的规格应与实物、礼/提货券上一致,规格信息鼓励商家标注具体值,如标注区间值,则区间浮动范围必须≤0.3两 。
规格标准如下:
①公蟹规格:如大于或等于2.5两/只,小于2.8两/只,只可标注2.5两;
②母蟹规格:如大于或等于2.0两/只,小于2.3两/只,只可标注2.0两;
③在销售活动中,每只蟹每规格的跨度为0.3两起 。
其中阳澄湖地标蟹需按照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协会要求统一以下规格:
①公蟹规格:大于或等于3.0两/只、3.5两/只、4.0两/只、4.5两/只、5.0两/只、5.5两/只、6.0两/只以上;
②母蟹规格:大于或等于2.5两/只、2.8两/只、3.0两/只、3.5两/只、4.0两/只、4.5两/只以上;
③在销售和发货过程中,所发售的每只蟹(不含绳)的规格,不得小于每个规格的2钱 。
8.2 发布在“大闸蟹提货券”三级类目下的商品实物提货券上需印制规格重量及大闸蟹只数,同时商品实物提货券上需在券背后开窗透出券号 。
第九条 商品详情
9.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或商品包装信息的实物图片 。 注:如果商品或商品包装信息的实物图片在主图上已有展示,页面上可不重复展示 。
9.2详情描述中必须含大闸蟹“死蟹/缺重”理赔服务说明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公告 。 公告内容见附件 。
第十条 商品价格要求
商家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定价;没有正当理由,商家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销售 。
平台将根据用户举报、不时的相关排查并结合市场行情、价格成本水位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对涉嫌影响公平竞争、出现或可能出现难以保障商品品质情形的明显不合理低价情形,平台有权做商品下架处理 。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11.1商家应按《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
11.2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
11.3 经营大闸蟹的商家若宣称商品为原产地大闸蟹的,须符合大闸蟹喵供原产地认证要求并完成认证(点此进入认证页面),未通过认证的商品将做下架处理 。
11.4 蟹提货券类商品,仅能在当年5月-次年1月之间进行销售 。
第十二条 商品违规处理标准
12.1商家在大闸蟹和大闸蟹券类目下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淘宝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将按照《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12.2商家未按《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除上述规定外,商家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2.2.1将“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生鲜提货券>>大闸蟹提货券”
类目下的提货券类商品,发布在其他类目的情形,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第二十九条扰乱市场秩序进行处置 。
12.2.2违反本规则的商品发布要求规定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下架商品,并扣一般违规一分;第三次删除商品,并扣一般违规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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